本文通过案例的实证研究,从促进婚姻幸福的因素和破坏婚姻的因素两个方面揭示婚姻背后的行为,供读者参考。
第一、原告起诉离婚事由排前10位的分别为: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暴力行为、长期分居、外遇、家庭琐事争吵、未尽家庭责任、夫妻生活不正常、与原告父母不和以及婚后感情不和。原告起诉离婚的事由高居榜首的是婚前缺乏了解,不得不提醒未婚人士,婚前一段适当长的恋爱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离婚事由是单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的角度进行考察。单方责任行为的事由,如暴力行为、外遇、未尽家庭责任等(表格中加粗项),所占比例为31.9%;由双方责任行为造成的事由所占比例为68.1%。
第三、暴力行为、外遇、未尽家庭责任是夫妻之间最不能忍受的行为。因此,为了稳固的婚姻,作为夫妻双方,应当避免这三种行为。
原告起诉离婚的事由 | 事由数量(个) | 比例(%) |
婚前缺乏了解(网恋2例) | 58 | 21.56% |
性格不合 | 41 | 15.24% |
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暴力3例) | 34 | 9.21% |
长期分居、缺乏交流、感情淡薄 | 21 | 7.8% |
外遇(包括2例与他人同居) | 20 | 7.43% |
家庭琐事争吵 | 20 | 7.43% |
未尽家庭责任(懒惰、不思进取、不照顾孩子和家庭等) | 13 | 4.83% |
夫妻生活不正常(拒绝夫妻生活、男方生理功能障碍等) | 8 | 2.97% |
与原告父母关系不和(包括态度恶劣、不孝顺等、其中提到与兄妹不和的1例) | 8 | 2.97% |
婚后感情不合 | 7 | 2.6% |
缺乏对方关爱(缺乏体贴) | 6 | 2.23% |
缺少共同语言,思想分歧大(人生观、价值观等) | 5 | 1.86% |
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不同产生矛盾 | 5 | 1.86% |
对方染上恶习(吸毒、赌博、酗酒、盗窃等) | 5 | 1.86% |
有隐瞒、欺骗行为(包括婚前和婚后) | 4 | 1.49% |
对方离家出走 | 4 | 1.49% |
相互之间不信任、猜忌(怀疑对方有外遇) | 3 | 1.16% |
生育小孩观点不一致(试管婴儿1) | 2 | 0.74% |
小孩教育问题分歧 | 2 | 0.74% |
学识不同 | 1 | 0.37% |
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 | 1 | 0.37% |
对方生性孤僻易怒 | 1 | 0.37% |
第一、数据分析表显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多的事由是“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缺乏沟通,未能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加深”。不得不提醒已婚人士,夫妻之间的沟通是多么的重要,同时对夫妻之间的矛盾进行有效管控和妥善处理也是必须要学会的。
第二、性格不合排在第二位。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夫妻是要生活一辈子最亲密的两个人,同时家庭生活又涉及到方方面面,两个人性格应当合拍也不难理解。
第三、对于一方外遇、离家出走、暴力行为三种行为,作为法官也是看不过去的。
感情破裂事由 | 案件数量(个) | 总数比例(%) | |
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缺乏沟通,未能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加深(家人关系不和2例,其中一例提到婚前缺乏了解) | 27 | 32.5% | |
性格不合 | 在抚养孩子问题上发生争议 | 20 | 24% |
生活琐事 | |||
争吵、打架 | |||
矛盾激化 | |||
长期分居(超过两年) | 16 | 19.3% | |
外遇(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 7 | 8.4% | |
离家出走 | 4 | 4.8% | |
家庭暴力 | 4 | 4.8% | |
判决书未写感情破裂事由(综合案情)(二次起诉离婚,离婚达成一致2例) | 4 | 4.8% | |
生育观不一致 | 2 | 2.4% | |
染上恶习(吸毒) | 1 | 1.2% |
正如开篇所说,离婚的时刻肯定是不幸福的,不管有多么希望结束这段婚姻。从以上数据的实证分析,促进婚姻幸福的正面因素和破坏婚姻的负面因素,两者之间具有对应性。在促进婚姻幸福的正面因素做得不好,就会成为破坏婚姻的负面因素。忠诚是幸福夫妻最关心的因素,反之,则成为夫妻间最不可容忍的事,成为破坏婚姻的因素。理智解决矛盾、体贴等因素亦如此。现代社会生活的我们,爱情婚姻已属于我们自由的选择。从爱情到婚姻,爱情起始点肯定是感性的,如果婚姻走向尽头,必然是理性的。这种理性的背后是有很多累积叠加的因素。这些累积叠加的因素不得不说是婚姻中不理性行为造成的。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婚姻中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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