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证明继承人依法放弃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活动。放弃继
承权的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当事人前往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可以由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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