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明确,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均需执行。
但存在例外情形,《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的情形,其第1092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想重新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 对方采取非法手段隐藏财产
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方面需要原告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2. 起诉解决
时效问题上,适用民事一般诉讼时效,也即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起诉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可以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附加相应的证据,等待法院开庭并法庭辩论等流程即可,法院查清事实后,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通常,婚姻案件很少涉及延长的情况)
分割财产的诉讼案件,建议当事人委托婚姻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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